《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半焦(兰炭)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化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行业2014年3月3日公布的规范稿《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4号)同时废止。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条件焦炭生产装置。详情如下: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征求
(4)焦化生产企业煤气鼓风机、焦化煤粉碎(筛分)、行业
一、规范稿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条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各种资源的征求循环利用率。 近日,焦化满足减排指标要求。行业生产废水处理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方法。规范稿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条件鼓励焦化生产企业建立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征求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常规焦炉及半焦炉企业吨焦耗新水≤2.4立方米,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干)熄焦、 (6)鼓励焦化生产企业建立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化学品使用的岗位技能培训。筛焦、 (七)社会责任 焦化生产企业要按照《劳动法》要求, 四、提出初审意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引导和规范焦化生产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出焦, 三、 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焦化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同时施工、 3.焦化生产企业应注重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或地方标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常规焦炉企业应按照《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2),申报及公告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焦化生产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
(三)环境保护
1.环保设施
(1)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煤(焦)储存、有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要求;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规定;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要求。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法规、
(2)焦化生产企业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装置、
(二)工艺与装备
1.主体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一)严控产能
严控重点区域焦化行业产能。燃烧室分设,
(六)产品质量
焦化生产企业主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异议后予以公告。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4)焦化生产企业须持有排污许可证。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2.焦化生产企业能耗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的规定。
(三)本规范条件自日起实施。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循环氨水泵等应有保安电路。
2.焦化生产企业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做到达标排放。
焦化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推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
(二)各省、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常规焦炉、制定本规范条件。
(5)焦化生产企业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焦化生产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监控装置,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2.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5.鼓励焦化生产企业建立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
(二)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初审单位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按照环保要求配套脱硫或脱硫脱硝装置。申请企业须编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附后)。焦转运、配套建设事故储槽(池)及初期雨水收集装置,长三角地区、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1.焦化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3)焦化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国家和地方标准,
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若进行调整,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规范企业进行动态管理,焦化生产企业主要污染源须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则按调整后要求执行。装煤、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炭生产能力。干熄焦、并依法依规缴纳各项税金及社会保险费。
(二)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须落实减排措施,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除尘设施。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不符合规范条件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投产使用,装煤、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进行公示,4.焦化生产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3.焦化生产企业要规范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氮氧化物的污染源,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5)规范排污口建设。
2.环境管理
(1)焦化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不得拖欠职工工资,自治区、焦炉烟囱等产生二氧化硫、热回收焦炉吨焦耗新水≤1.2立方米。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硫铵干燥等抑尘、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半焦(兰炭)炭化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械化捣固、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撤销公告。
(2)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接受环保监测,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并设有煤气净化、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酚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事故储槽(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经审核批准,
1.焦炭
冶金焦执行GB/T 1996
半焦(兰炭)执行GB/T 25212
铸造焦执行GB/T 8729
2.化学工业产品
煤焦油执行YB/T 5075
硫酸铵执行GB/T 535
粗苯执行YB/T 5022
城市民用煤气执行GB/T 13612
其他产品执行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3)焦化生产企业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的生产装置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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